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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大附中寄宿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核定福建师大附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闽教(2001)计财125号)收悉。鉴于福建师大附中新建成一幢学生宿舍楼,该宿舍平均每间建筑面积40平方米,住8名学生,每间设有卫生间、阳台,并配有床铺、贮柜、书架、电扇等,根据其设施和管理情况,经研究,现核定福建师大附中向入住新学生宿舍楼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标准为360元/生、学年(含房租、水电费和其他管理费用),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向寄宿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该项收费标准自2001年9月开始执行。学校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向学生公开收费文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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