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物价局关于北码头渡口收费的批复
防城港市港务局:
  你局《关于北码头渡口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和相关规定,经充分调查研究,同意北码头有关收费标准如下:
  1、渡船费(北码头渡口至江山半岛两头龙、月亮湾、沙木环、大环)
  去程、返程每人每次各收取人民币2.50元(其中码头费1.00元,代船家收船费1.50元)。
  2、船舶靠泊每天每艘4元。
  3、船舶靠泊。船车装卸货物按交通部现行国内沿海港口码头费收规则执行。
  4、三轮车进出港载货每次1.00元。
  5、车辆保管费:大车每辆每天5元,摩托车每辆每天0.3元,单车每辆0.20元。
  本文自接文之日起执行,接文后,必须在收费处公布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