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认定“中兆政府资源计划GRP—电子政务系统软件V1.0”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认定“中兆政府资源计划GRP—电子政务系统软件V1. 0”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沪高转[200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规定落实认定项目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
附件: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认定“中兆政府资源计划GRP—电子政务系统软件V1. 0”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沪高转[2004]1号
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项目认定办公室组织大评委审定,以下52个项目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一门式”服务各有关部门按沪府发[2000]55号文的要求,受理有关享受优惠政策事宜。
附件:项目名单(略)
200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