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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旅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今年以来,我市旅游商贸行业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各项措施,努力防范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是,当前我市旅游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一些重大事故隐患还没有根本消除,尤其是旅游商贸行业商场多、宾馆多、消防工作压力大。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做好旅游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群众利益和保障社会稳定的具体体现,是创建“平安杭州”的重要措施。全市旅游商贸行业应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人力物力的投入。要认真落实旅游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把责任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对不重视安全生产或责任目标不落实,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旅游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从2005年起,3年内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年增长率为零,并力争有所下降;重大事故基本得到控制,杜绝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管理,引导创新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各区、县(市)旅游商贸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认真督促企业及其负责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推动全市旅游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进程,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杭州市旅游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组织考核,做到达标一个,巩固一个,力争2006年所有旅游商贸企业全面达标,使企业的安全生产逐步走上标准化管理的轨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加大科技投入,研究适应现代化需要的安全技术,大力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装备和游乐设施,坚决依法淘汰落后的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装备和项目。

  三、严格培训,强化素质
  要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对特殊岗位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经培训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其识灾、防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现场临危救助能力,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心安全、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突出重点,消除隐患
  消防是旅游商贸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旅游商贸行业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森林公园必须时刻把防火灾事故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位置,实施长效管理。
  (一)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组织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商场(店)、超市、宾馆(饭店)、市场(集贸市场)、森林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努力消除安全隐患。要认真检查安全制度、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对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电路、库房等环节与区域进行重点检查,不留死角。对事故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予以整改;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必须重点检查,确保疏散渠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二)推行消防安全评价评估工作。贸易和工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做好对大量经营塑料、皮革、建材等易燃及燃烧后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商场和批发市场的消防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并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力量进行动态管理。
  (三)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应制订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隶属关系分别报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企业应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督促超市、宾馆(饭店)、商场(店)、市场(集贸市场)、森林公园等旅游商贸服务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部位消防禁示标志的设立,明确并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五、依法行政,改善监管
  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把旅游商贸企业审批的安全资质关,进一步明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网络,加强与建设、交通、质监、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切实加大事后监管力度。各部门组织举办旅游商贸大型活动,要事先履行报批手续,制订周密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特发事件应急预案,签订责任状,组织事前安全大排查。在组织“黄金周旅游”和大型旅游商贸活动的现场管理中,要及时启动部门联动机制,主动与公安、消防、交警、卫生、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在人员大量聚集部位,要实行分隔管理,重点做好防火、维持秩序、疾病防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工作,确保“黄金周旅游”和大型旅游商贸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市旅委
200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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