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省石油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2001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接省石油分公司《关于清退2000年多交所得税、暂停征收2001年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石化股份闽财[2001]34号)称,我省石化销售企业各地市1-8月份已出现全面亏损,预计全年汇算仍将出现亏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488号)文件通知精神,为避免本年度全省石化系统汇算后虚交税款,经研究,从第三季度起,暂停征收省石油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企业所得税,待年度汇算清缴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