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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十堰)汽配城封闭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尽快办好商品市场封闭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经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十堰)汽配城封闭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国(十堰)汽配城封闭式管理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中国(十堰)汽配城在我市汽配市场建设与管理中的带动示范及市场辐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将中国(十堰)汽配城作为封闭式运行试点,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
  成立中国(十堰)汽配城封闭式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对汽配城(以下简称市场)封闭式管理的领导和综合协调,其主要职责是,对内管理服务,对外联系宣传。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一)在市场试营业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放水养鱼”、“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鼓励引导经营商进场经营。在2001年内,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二)市场正式营业后,减少以下行政性收费:
  (1)市场管理费减半收取;
  (2)减半收取暂住人口管理费,免收房屋出租许可证办证费;
  (3)房屋租赁综合服务费减半收取;
  (4)户外广告费免收二年。
  税务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减化办事程序,从优核定税收标准。

  三、实行“税费明白卡”制度
  (一)对经营商户实行“税费明白卡”,由市场管委会审定税费项目,公开收取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二)商户每月按卡定期自行申报缴纳税费,对拒不缴纳税费的,由各职能部门依法收缴。
  (三)禁止“税费明白卡”以外的任何收费和摊派(包括强行征订各种报刊杂志)。

  四、严格市场检查制度
  市场管委会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市场管理,实行自我约束、自查自纠、规范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市场检查,确需进入市场检查的,由市场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

  五、搞好市场的各项配套服务
  (一)市场管委会每一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市场经营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市场管委会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市场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二)市场主办单位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采取措施为进场经营商户提供金融、交通、通讯、安全等方面的服务。市场主办单位除收取房屋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外,不得对商户乱收费,如确需增加收费项目,必须经过市场管委会审核批准,否则经营户可以拒绝交纳。

  六、本实施办法由中国(十堰)汽配城封闭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国(十堰)汽配城封闭式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胡仲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吴修亭  市政府副秘书长
      段知林  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传贵  市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建三  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 徐洪保  市房管局局长
      陈文海  市国税局副局长
      罗 涛  市地税局副局长
      罗 勤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建军  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邹联强  市白浪工商分局局长
      王 明  市大明公司董事长
      张平原  市富桥公司总经理
      王振良  市震洋公司总经理
      袁志成  市汽车零部件城总经理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 邹联强  白浪工商分局局长
  副主任 王 明  市大明公司董事长
  办公室成员:由白浪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派出所、房管所和投资商派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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