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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2002—2006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桂政发[2002]36号)要求,为推进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应用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阶段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实行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并行。
  已经连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的单位,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办理及传输管理通用软件》办理及传输电子公文。
  尚未连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的单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文时,必须附带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使用WORD文档格式。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办理没有附带电子文档的公文。

  二、一般性会议通知,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

  三、各单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政务信息,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

  四、自治区领导通过计算机网络在政务信息上所作的批示,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五、涉密公文现阶段不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

  六、各单位必须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在专网上及时查收,确保政令畅通。

  七、各单位电子政务应用情况,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定期汇总并通报全区。

  八、电子政务应用技术服务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具体负责,联系人:蔡振军,联系电话:0771—2836367,283561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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