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05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学院、各区、县科委及有关单位: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引导的科技计划。它旨在促进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营造科技产业化环境,提高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强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家科技部国科发计字[2004]365号文,今年国家新产品计划将进一步贯彻“创新、产业化”方针,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补助措施。现将组织2005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估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1、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和生产符合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范围的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2、联合研制开发、生产的单位,在明确了所申报新产品产权后,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3、通过技术转让获得新产品生产许可的单位,可单独申报或与原技术持有单位联合申报。

  二、支持重点
  2005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大带动作用,积极研究、制定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技术标准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特别加强对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的应用、能够促进解决“三农问题”、节约资源和改善环境、公共健康与安全的新产品的支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进一步加强与其它科技计划的衔接与配合,优先支持“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特别是原创性新产品,充分发挥产品创新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带动作用。

  三、申报内容、程序和时间
  1、申报2005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各单位应按《国家重点新产品申报指南(2005)》,(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分别装订成册(申报表在前,附件在后),报送所属主管部门,并报送录入项目申报表和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的计算机软盘一式两份。
  2、各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应严格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和计算机软盘于2004年11月22日前统一报送到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地址: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孵化基地7楼,钦州路100号,钦州路、沪闵路口)。
  市科委发展计划处联系人:叶卓麟、杨建群
  电话:23112502、23112501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联系人:
  李志成、张申、祁雯华
  电话:64830929 64367128
  3、2005年度将继续开展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评估工作。经科技部批准,2001年以来上海市已作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备案试点省市。市科委今年将继续委托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评估规范组织评估。对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市科委进行审定、汇总后,上报科技部。

  四、注意事项
  1、对曾经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包括同一年度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科技产业化计划);同一项目不得从上海市科委和国家其它部委同时申报。
  2、申报2005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仍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的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的申报软件及其相关文件可在科技部的新产品网站:http://www.chinanp.gov.cn的相关栏目中下载。操作程序如下:
  (1)申报表电子数据网上申报
  2005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电子数据一律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05版)》(简称申报软件)录入,经校对确认录入数据无误后,按规定格式(*.DBF)导出数据。同时提交WORD格式的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的电子数据,一起录入同一软盘一式两份,并发送到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网站电子信箱zs@ssc.stn.sh.cn。
  申报单位不要直接向科技部发送电子数据,由市科委统一向科技部发送上海市2005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电子数据。
  (2)书面申报材料
  书面申报表要求按A4纸打印,由科技部提供的申报软件录入、打印。申报表中申报单位、产品型号等内容务必填写准确,且必须与电子数据完全一致,书面申报表内容必须与报送的申报表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3、全套书面材料装订顺序为:申报材料封页、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表、必备附加材料和辅助附加材料。
  请各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好2005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为实现“十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组织好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05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兴贸行动计划以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西部开发”科技专项等项目申报要求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
  1、请各有关地方和部门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项科技计划的管理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按各计划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各计划之间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请各有关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协调工作。
  2、2004年度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课题及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由地方科技厅(委、局)组织。
  3、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及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由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共同组织。
  各计划申报所需资料请到科技部网站主页(网址是www.most.gov.cn)“项目申报”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