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技部国科发计字[2004]365文件精神,现对2005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火炬项目、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组织申报要求通知下:
一、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
(一)国家级火炬计划支持的重点领域
l.电子与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计算机软件、网络产品、微电子及新型电子器件、光电子及新型元器件、通信设备及产品、广播与电视技术产品、电子专用工艺生产设备和电子测量仪器。
2.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医药生物技术、现代中药、化学合成药、轻工食品、现代农业技术。
3.新材料及应用: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有机高分子材料与精细化工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纺织新材料、环境友好材料、材料的先进设备、成型和加工技术及高性能产品。
4.光机电一体化:先进制造设备及装置、先进工业装备、车辆、船舶等运输机械及关键零配件、机电基础件、控制系统及监控设备、自动化电力设备、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医疗器械。
5.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
6.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水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环保药剂与材料。清洁生产、资源再利用与环境功能产品。
(二)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支持的重点领域
l.信息技术领域: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
2.节水技术领域:重点支持工业节水和农业节水共性技术;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技术;
3.能源技术领域:加强新能源与能源先进技术的推广,以及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的新技术;
4.环保技术领域:重点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共性技术,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5.农业现代技术领域:有利于农产品深加工的共性技术,农作物、畜禽、水产、林业新品种及其配套技术;促进农民增收和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共性实用技术;
6.公共健康与安全技术领域:自然灾害、人类及动物流行性传染疾病防治技术;生产安全、社区安全及公共设施安全保障技术;
7.科技成果推广环境建设:重点支持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的成果推广公共服务平台、推广示范中心和基地等推广体系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立项条件
1.项目技术先进、自主创新程度高。
2.项目技术成熟:已达到中试水平或已进行成果鉴定;如没有鉴定,应附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和行业权威部门的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如药品、农药、化肥应有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电力系统用产品应有入网许可证,公安、消防、计量、压力容器等应有行业许可证,化工类产品应有环保检测合格证。
3.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达产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4.项目承担单位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较好的筹资、信贷能力;资产负债率低。
5.火炬计划优先支持863计划、攻关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
(二)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立项条件
1.已被认定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经过一年以上实施;已成为地方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2.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3.项目产品已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达产时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三)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立项条件
1.必须是经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自认定后的运营期在一年以上。
2.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
3.企业上一年度的销售总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软件企业可适当降低此条件。
4.企业每年的研究与开发(R&D)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总额的5%。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年销售总额的比例大于60%。
6.企业的人均销售收入在20万元以上。
7.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8.企业内部管理科学、规范。
9.企业重视人才培养,并有长期培养计划。
10.企业认真制定了产业发展规划。
(四)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立项要求
1.具有良好的推广前景和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2.能够实现国家、部门和地方联合推广;
3.具有明确、有效的推广应用实施办法;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单位上年度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4)需提供的附加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②科技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检测(验)报告。
③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
④特殊行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产品、电力设备入网证;公共安全、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工、能源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需提交环保合格证明。
⑤承担其它科技计划的证明、获得科技经费支持的合同、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金匹配的意向或合同。
⑥其它: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GMP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用户意见报告、销售合同或意向等。
2.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3)需提供的附加材料(同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有关要求)
3.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申请报告
(3)需提供的附加材料(同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
4.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请表
(2)其它附件材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
(3)同时必须附上用户使用报告。
四、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全部申报材料应按要求的装订顺序装订,申报书的封面作为首页装订,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装订顺序:
项目申报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后附申报单位上年度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损益表、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新注册企业应附验资报告)
附件目录及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科技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检测(验)报告、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承担其它科技计划的证明、获得科技经费支持的合同、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金匹配的意向或合同、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GMP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用户意见报告、销售合同或意向等。),可提供的附件应全部提供。
五、注意事项
火炬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文件、资料、申报软件等可从有关网站(www.chinatorch.gov.cn)浏览下载。
申报时间:市科委受理企业申请截止日期:12月10日。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软盘一张
报送地址:钦州路100号(近沪闵路)创业孵化基地大楼110室(上海市火炬中心受理部)
联系电话:上海市火炬中心:64839009转160或161;
上海市科委高新处:23119309,2311249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