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厅、办、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4]1号),撤销自治区华侨企业管理局,其行政职责并人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侨务办公室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原自治区华侨企业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自治区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提出全区侨务工作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工作。
(二)贯彻和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侨务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侨务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广西侨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市、县开展侨务工作。
(三)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努力发挥侨乡优势,促进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的开展。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捐赠物资的相关工作。研究侨汇方面的有关问
(四)根据中央对外宣传方针,研究和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管理广西华侨学校,办好华文教育基地。
(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及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开展对归侨、侨眷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就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荐工作。
(六)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引导工作,做好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来桂的接待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开展任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问题;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工作。
(八)协调和指导难侨安置点的工作,做好对国际援助项目的争取、组织实施、资金回收及督促检查等工作。
(九)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对台工作方针和有关工作要求,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区华侨企业深化改革,推进改制与加快发展。
(十一)承办国务院侨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设置5个职能处。
(一)秘书行政处。
负责秘书、文电、文书档案、保密、机关安全保卫和财务、基建、国有资产、办公现代化等行政管理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工作关系。具体负责侨务宣传、编辑内部刊物工作,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务院侨办提供侨务信息;研究和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
(二)侨政处。
具体负责区内侨情的调查和有关侨务法规、政策和侨务理论研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承办与侨务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监督检查侨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提供国内侨务信息。具体办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各项侨务政策;指导市、县开展归侨、侨眷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协助办理华侨、华人捐赠工作。负责研究侨汇工作的有关问题和侨务信访工作。
(三)国外处。
具体组织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和引导工作;负责来桂海外侨胞的接待服务工作;调查海外侨情,开展国外侨务工作政策研究,提供国外侨务信息。具体负责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华侨、华人、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区内投资的权益;指导全区市、县开展国外侨务工作。具体负责华文教育和联系华侨、华人传播媒介、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工作。承担广西海外交流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科技处。
调查研究通过华侨渠道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提出相关对策措施,促进引资引智工作和扩大对外开放。具体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区华侨农林场、工厂深化改革,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督促指导有关市县乡政府进一步理顺华侨农林场的管理体制,协助处理华侨农林场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好归难侨解困工作,推动华侨农林场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发展。具体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拨给我区华侨农林场各项资金安排,国家补助基建投资项目审查报送,华侨农林场华侨事业费子项目资金安排以及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等工作。协助做好自治区财政对华侨企业补贴的安排、使用和检查工作。具体指导华侨企业做好年度社会经济统计及生产、生活和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联系华侨企业协会,指导华侨企业协会的工作。
(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的管理和机关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侨务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办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有关手续;负责外派人员的政审工作和机关人员的考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荐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政策,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检查、督促、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它事项
保留安置处名义,与自治区接待安置印支难民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理难侨安置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