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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4日在晋城举行,预计会期三天。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招投标法》和《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规划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建议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

  四、审议通过《晋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

  五、听取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的任期述职报告;

  六、人事任免事项;

  七、其他。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下列人员列席会议:市人民政府一名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司法局、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人,市审计局、民政局、粮食局、水利局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负责人,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名、乡镇人大主席一名、市人大代表一名。邀请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参加会议。
  凡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务于10月17日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凡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务于10月14前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请出席、列席人员务于10月23日下午6 点前到晋城宾馆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须向常委会主任请假。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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