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
《
行政许可法
》实施后,根据其有关规定,财政部目前正在修订《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制度、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等规定将作相应修改。因此,按原《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会字[2000]5号)规定,本市应于2004年开展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工作暂不执行,证书中关于“年检有效期”的规定也相应延期。待财政部有关文件下达,具体实施要求明确后,上海市财政局将及时在本网站“财税公告至财政公告”栏中予以公告,请留意。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应对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
娄底市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实施办法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
»
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若干规定(试行)
»
周口市房产测量实施细则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