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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的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漳州市人民政府对2001年底前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以漳政[2002]综23号文件公布废止62件规范性文件。第二批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对附件所列《关于颁发〈漳州市测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6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漳州市人民政府废止的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漳州市人民政府废止的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件)
  1、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漳州市测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漳政[1993]综31号
  2、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漳政[1997]综176号
  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污染任务的市直企业实行停业治理的决定
  漳政[2000]综40号
  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级乡镇工业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漳政[2000]综92号
  5、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通告
  漳政[2000]综6号
  6、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实施〈福建省进一步促进开发区发展的若干规定〉的办法》的通知
  漳政[1998]综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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