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
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3年厦门市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03年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计划(含村镇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城维计划预算编制单位必须根据2002年本单位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预测,对已完成的设备采购或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汇总,预算与执行有变化应提出当年或明年进行调整的项目与资金量。
二、2003年城维专项建设计划必须是市政设施中薄弱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维护,使存量的市政设施发挥最大的效应。
三、拟列入2003年城维专项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于2002年底之前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且项目竣工期限不得跨越2003年底。
四、2003年城维专项计划(含村镇建设计划)由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于8月14日前报送市建设与管理局计财处,因时间紧迫,望各主管部门抓紧办理。
附:厦门市2003年城市维护建设计划表(略)
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