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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第三批省、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西山、太钢教育处,直属学校(单位)、厂矿中学、民办学校:
  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太原市教育局于2004年2月全面启动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厂矿教育处和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和成绩,涌现出一批贯彻依法治校理念,具有完善的法治体系和规章制度,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较高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学校。目前,全市教育系统已有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19所,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77所。根据市教育局2006年工作目标和法规处工作计划,力争使我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达到100所。同时,今年也将是开展创建省、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的最后一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06年4月20日至10月20日

  二、评估标准
  《山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基本标准》和《太原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考核条件》

  三、评估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

  四、评估步骤
  (一)自评自查阶段(4月20日至6月20日)
  1、各学校认真对照评估标准进行材料的准备、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于6月30日前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自查报告;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主管范围内学校的评估检查工作,选出参加第三批省、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的学校,于6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报告,并附学校申请和自查报告。
  (二)验收阶段(7月20日至10月20日)
  第一阶段:材料评选(7月20至8月20日)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评选。
  第二阶段:实地评估(9月15日至10月15日)
  市教育局组织评估小组对申报学校材料为优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
  (三)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
  市教育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对评选出的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以市政府名义给予表彰。
  一、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厂矿教育处、学校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策划,积极组织,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推动和实现学校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二)加大力度,确保实效。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以此次评估为契机,认真自评,积极整改。其中,档案资料的整理要按照《山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考核办法》的八条归类,要求有总目录、分目录和过程性的管理。
  (三)认真总结,全面提高。各县(市、区)教育局、厂矿教育处要加强对主管范围内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

附件:1、山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基本标准
  2、山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考核办法
  3、山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考核表
  4、太原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5、太原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考核条件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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