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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广播电视局(十堰人民广播电台十堰电视台)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广播电视局(十堰人民广播电台、十堰电视台)机构编制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四月三日

十堰市广播电视局(十堰人民广播电台、十堰电视台)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政(2001)54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十堰市广播电视局改为市政府直属县级事业单位。按照中央、省广播电视新闻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撤销十堰有线电视台,将十堰人民广播电台、十堰电视台并入市广播电视局,实行一套班子、三块牌子。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将全市社会音像管理职能交给市文化体育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文艺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我市广播电视事业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建设标准,组织和指导全市性的广播电视宣传、广播电视文艺的创作、生产及播出,把握好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
  (二)制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工作的改革,研究分析广播电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应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申报、审批全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转播台、发射台的建立和撤销,申报、审批广播电视频率和规定发射功率;规划、建设、管理广播电视专用网,参与制订全市信息网络总体规划。
  (五)负责管理全市有线电视和卫星地面接收站及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系统内的音像事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加强全市广播电视网及设备的技术维护管理工作。
  (七)研究和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全市广播电视队伍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有计划地培养各种专业人才。
  (八)参与研究制订全市广播电视部门经济政策,调控、调整广播电视经营创收投资方向,统筹安排广播电视事业经费,规划、指导事业建设。
  (九)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视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办公室(科)和纪委(监察室)。
  (一)办公室
  检查、督办全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办公室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情况综合、上传下达;负责文秘、信息、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治安保卫以及局机关的行政工作;负责外事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局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局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建方面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研;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干部竞岗、任免手续;负责局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工作。
  (三)宣传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负责全局频率、频道、报纸专业分工和栏目设置的规划监督,监督检查各级广电机构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宣传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研究、策划、组织、协调完成重大宣传任务;审查局直属媒体的新闻、专题、影视、广告等节目,认定质量,发放许可证;组织全市广电系统宣传量化管理检查和节目评比;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负责系统内音像制品管理和全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及电视节目统一供片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执法和普法工作;提出宣传岗位培训任务书,接受劳资办下达的授课任务。
  (四)技术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局事业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技术标准制订、项目审定、审批和报批;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使用频率、频道的申报及使用管理;负责全市广电网络的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的制订、设备的选型,指导广电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负责局直属广电技术单位的管理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技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播出设备和播出工作的管理,确保安全播出;组织全市广电系统技术量化管理检查和技术改革评比工作;提出广电技术培训计划与任务书,接受劳资办下达的相关授课任务。
  (五)劳资办公室
  负责全局人力资源管理。制订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岗位描述、岗位考核、奖惩兑现、劳动工资、职工竞岗聘用以及员工的培训、评级、劳保、待业安置等工作。研究和制订全局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局各类人才的录用和培养。
  (六)财务办公室
  负责全局财务管理。管理行政事业经费与专项资金,负责年度财务预、决算;对各种经营实体独立建帐,对其经营状况和资本运营质量进行考核监督;负责局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监督财经法规的执行;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统计工作。
  (七)经营办公室
  对全局各种资产、资源进行委托经营及经营管理,建立内部虚拟市场,制定运行规则,推行成本核算,组织资本运营,运用政策、法规、价格、财务等宏观手段进行系统内平衡和有序发展引导,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广播电视公司、安居乐物业有限公司和音像发行进行管理;对频道、频率、报纸、广告营运状况进行监控管理。
  (八)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委(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广播电视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总编辑1名,工会主席1名,党委委员、十堰人民广播电台台长1名,党委委员、十堰电视台台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正科8名,副科4名)。

  五、其它事项
  市广播电视局实行局台合一机构设置以后,原局下属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内设机构和其它事业单位进行相应改革,调整为27个局属机构。
  (一)广播电视传媒机构10个。即:电视新闻频道、电视经济频道、电视生活频道、电视百姓频道、电视综合频道、电视信息频道,广播新闻频率、广播音乐交通频率、广播车城之声频率,十堰广播电视报社。
  (二)新闻传媒服务机构10个。即:时政新闻中心、第一社会新闻中心、第二社会新闻中心、文艺中心、影视中心、第一广告中心、第二广告中心、播音中心、设备中心、物业中心。
  (三)节目传输播出维护机构4个。即:十堰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广播电视播控中心、十堰市四方山广播电视发射台、十堰市福泉山广播电视发射台。
  (四)其它服务机构3个。即:十堰市广播电视节目发行站、十堰市广播电视公司、十堰市安居乐物业有限公司。
  上述单位均不确定级别,人员实行聘用制。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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