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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2001年度高耗电产品临时降价损益分摊的通知

湖北省电力公司,省内各独立发电企业:


  根据《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2001年度对部分高耗电产品生产企业用电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的通知》(鄂价能交[2001]57号)精神,2001年度全省对高耗电产品生产用电执行临时优惠电价金额为27987.69万元,加上2000年度挂帐应分摊金额1352万元,共计29339.69万元,将在各独立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中均摊(除按政策规定执行临时结算价的电量和恩施州上网电量及2001年7月25日以后原二次综合转入省网电量外)。经测算,各独立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按每千瓦时1.6分扣款,共扣金额29871.66万元,多扣531.97万元滚动到2002年度结算。
  附:2001年度各独立发电企业高耗电降价分摊表
  2001年度各独立发电企业(集资电厂)高耗电降价分摊表(火电)
  附表1
  网电量(千瓦  摊电量(千瓦  价标准
  时)  时)  (元/千
  瓦时)
  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一发)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电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江津)
  责任公司
  电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电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附表2
  上网电量  摊电量(千瓦时)  标准
  (千瓦时)  (分/千瓦时)
  责任公司(隔河岩)
  团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电公司
  限责任公司
  限责任公司
  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电站)
  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过渡湾)
  责任公司
  富泉水利开发公司
  王英枢纽工程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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