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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经济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 为了在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突发性地震发生后,能快速有序地开展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及《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地震分类
  根据地震强度和其对本市造成的破坏或影响程度分为5类,Ⅰ类、Ⅱ类、Ⅲ类地震应急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Ⅳ类、Ⅴ类地震由震中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Ⅳ类:一般破坏性地震,烈度在6度以下,相当于本市辖区内发生4.5—5.0级(含5.0级)地震,或距我市100千米范围内发生5.5级以上地震。
  Ⅴ类:强有感地震,烈度在6度以下,相当于本市辖区内发生3.5~4.5级(含4.5级)地震,一般不会导致人员伤亡,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地震应急工作由经济区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9个专业防救组。在地震短临预报正式发布或地震突然发生后,视灾情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总指挥由管委会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构成。
  (一)区防震减灾领导组组成及职责
  组 长: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
  成 员:区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
  主要职责:在应急阶段,全面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宣布实行特别管制,统一安排调用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二)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在破坏性地震突然发生后,协助区防震减灾领导组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立即启动实施本预案;
  2、汇总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3、协调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联系;
  4、处理防震减灾领导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各专业防救组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灾组
  责任单位:区武装部
  主要职责:
  遵照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调动专业抢险队、民兵预备队迅速赶赴灾区;寻找、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抢救国家重要物资。
  2、医疗卫生、灾民安置组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主要职责:
  组织调动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赶赴震区进行救治;做好危重伤员转运、护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及时清运垃圾、死亡牲畜,保持环境清洁,预防各种疫情;做好水源、食品卫生监测检查工作;储备必要的应急药品、医疗器械。
  负责应急疏散与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启用,做好灾民安置和转移工作;设立灾民救济、抚恤物品供应站;组织灾民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负责接收紧急救援物资;做好死难者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安置工作;
  3、交通运输、电力保障组
  责任单位:区物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对被毁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进行抢修;清除路面障碍,设置醒目标志,保证救灾车辆通行;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实行交通管制。
  对电力系统破坏情况进行检查,并迅速进行抢险、抢修;根据不同用户情况,采取拉闸、切断等紧急措施;负责提供用户自备发电机名录,以备区防震减灾指挥部临时征用。
  4、城市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物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供水、燃气、供热、排污、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检查抢修;负责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险排险;开启备用水源和供水设备,满足饮水和消防用水;负责人防工程抢险、排险及核辐射、化学污染监测防治。
  5、治安保卫组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监狱、生命线工程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6、次生灾害防治组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
  主要职责:
  负责对各种易燃、易爆、有毒、辐射等次生灾害源进行安全检查和抢险;负责督查可能产生灾害隐患的企业;负责震后地质灾害、环境污染、水源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消防和特种设备的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受影响地区人员撤离。
  7、学校、公共场所防救组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主要职责:
  加强学校地震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掌握避震、疏散、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组织避震疏散;接到临震预报后,做出停课、关闭公共活动场所的决定;做好学校、公共场所火灾、中毒等次生灾害预防工作 ;组织地震应急青年志愿者队伍。
  8、财务管理组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
  筹集抗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下拨的救灾经费及援助经费,调度救灾资金;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
  9、宣传教育组
  责任单位:区新闻中心
  主要职责:
  按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决定的震情宣传口径,向社会公布震情和灾情;负责防震救灾应急宣传;宣传报道抗震救灾的英雄模范事迹,激励群众战胜灾害、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澄清地震谣言。

  三、不同类别地震的应急响应
  (一)临震预报发布后的应急响应
  1、省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若本市处于预报区内,即进入地震应急期;
  2、根据所预报地震类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管理责任,召开防震减灾领导组会议,统一部署本预案实施工作;
  3、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4、加强震情监测,及时收集宏观异常,认真进行临震异常追踪分析,做好震害评估准备;
  5、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根据预测地震的强度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6、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7、根据震情由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发出避震通告,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
  8、做好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群众情绪和社会秩序。
  (二)地震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半小时内,指挥部所有成员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所在位置,随时保持联系,听候命令。
  1、Ⅴ类地震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1)各级政府、各单位做好稳定工作,避免因不必要的慌乱引起停工、停业、停课;
  (2)生命线工程和有次生灾害源的单位立即对薄弱环节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其他部门根据了解到的震情、灾情,履行各自职责;
  (4)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种犯罪活动。
  2、Ⅳ类地震发生的应急响应
  (1)震后半小时内,区防震减灾领导组视震情、灾情设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后1小时,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研究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天)有关事宜。
  (2)奉命紧急救援灾区的部门和单位在接到命令1小时内出发,按会议部署和各自职责对灾区进行援助。
  (3)城市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次生灾害防治组及各单位立即对基础设施、生命线系统及次生灾害源进行检查,抢险抢修,防止次生灾害扩展。
  3、Ⅰ类、Ⅱ类、Ⅲ类地震发生后的紧急行动
  震后半小时内,区防震减灾领导组自动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预案分工救灾。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地震应急预案,配合做好救灾工作。

  四、灾情速报程序
  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应尽快了解辖区或本单位地震影响破坏程度,上报区防震减灾领导组。
  (一)灾情速报内容
  1、影响范围:地震造成的有感程度和破坏范围;
  2、人口影响:人员伤亡情况;
  3、经济影响:地震对建(构)筑物、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重要设施、设备的损坏与破坏,对当地生产的影响程度以及家庭财产的损失。如发现易引发重大地震次生灾害的隐患或急需紧急救援的情况,可直接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4、社会影响:地震时社会产生的综合影响,如社会组织、社会秩序受到的破坏或影响等。
  (二)灾情速报时间
  1、区内各有关单位在震后1小时内将灾情报至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
  2、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在震后1.5小时内将灾情上报市政府或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
  3、次生灾害源和重要生命线工程部门应随时掌握致灾动向,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4、灾情速报时间不定,按时间顺序随有随报,不得瞒报或谎报。

  五、地震应急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有序进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制定应急措施或工作方案,全面保障以下应急工作。
  (一)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根据震害预测结果或实地调查,估算出区内发生各类地震后房屋建筑倒塌、破坏数量,确定重灾区,根据生命线工程系统可能出现的破坏情况及可能出现的次生灾害种类、影响范围,估算受伤、死亡人数。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抢险救援;协调市专业抢险队等部门进行抢险。
  (二)医疗卫生保障
  1、区社会事务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伍,制定现场抢救、伤员接纳、转运、医护方案,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护药品及器械;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的安全;组建卫生防疫队伍,根据地震后不同季节可能出现不同疫情储备必要的防疫药品、器械。
  2、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震后垃圾清运。
  (三)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区建设局配备常用救援抢险装备;通过签定协议等方式调用或储备大型救援抢险装备,保障震时应急需要。
  (四)避难措施保障
  1、区社会事务局负责震后灾民生活保障、提供救济物品、预设救济物资供应点。
  2、区建设局负责对居民住房抗震性能进行鉴定,组织危房区居民撤离疏散。
  (五)电力保障
  1、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确定重点用电对象,保障震后供电;加强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抗震性能,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安装自动保护装置;提供用户自备发电机名录;组建抢险、抢修队伍,配备必要的车辆、器材。
  (六)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保障
  1、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照明等抢险、排险队伍组建;对供水、燃气、供热、排污等市政设施抗震性能进行鉴定,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及时抢修、尽快恢复市政设施;安装各种自动保护装置;确定一定数量的震后供水源,准备一定数量的供水设备和小型发电设备。
  2、区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抢险、排险及核辐射和化学污染的监测防治。
  (七)安全保障
  区公安分局、行政执法局负责震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定震时、震后需重点保卫目标;负责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存放地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警戒。
  (八)减轻次生灾害保障
  1、区安监局负责查明区内生产企业次生灾害源;检查督促有关生产单位制定实施次生灾害的抢险、排险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划定重点防灾区和防灾目标,设置标志;督促企业对重点防灾区和防灾目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监测,制定防范措施,做好易燃、易爆、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登记保管工作,制定出现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和防扩散漫延措施;对职工和影响区居民进行防范避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防毒、防爆、防火、防水灾抢险救灾队伍应急演练。
  2、区环保局负责控制、预警与减轻次生灾害所引发的环境污染和水源污染。
  (九)公共场所安全保障
  区社会事务局、建设局负责对各类大型文体场所和中、小学校建筑物抗震性能进行普查鉴定,确定可能出现重灾的目标;保证出口、楼梯、通道、门厅通畅,照明灯具及其它悬挂物固定结实牢靠,设置必要的避震、疏散引导标志;在学校要经常进行震时避震应急知识教育和模拟演练。
  (十)宣传保障
  区新闻宣传中心负责组织宣传国家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根据震情变化,制定常规、强化、应急三阶段宣传计划,保障地震宣传教育的版面、播出时间,广泛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群众防震自救互救能力。

  六、后期处置
  (一)灾民安置与抚恤
  1、区防震减灾领导组根据灾害评估报告,责成区社会事务局、建设局等单位提出并落实灾民安置方案;
  2、对因公殉职,老、弱、病、残和为抢险救灾而牺牲的人员,由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抚恤方案,经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核后,及时给予适当抚恤。
  (二)调用物资的清理与补偿
  1、对在地震应急期征用的人员、物资、设备或占用的场地,认真清理,及时归还原单位;
  2、被征用的人员、物资、设备或占用的场地,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列出补偿清单,报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核批准后给予经济补偿。
  (三)社会救助
  1、由区社会事务局和相关部门负责接收和安排救助物资和救援人员;
  2、区防震减灾领导组根据震情、灾情变化,统一调动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
  (四)调查总结
  1、参加地震应急工作的单位、部门震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撰写应急工作总结和专项报告,报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
  2、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应急工作总结和专项报告,编制本次地震应急总报告;对预案实施不力者进行责任调查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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