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襄樊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请示》(襄价经字[2002]11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药品招标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1]29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襄樊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在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时,可向投标人收取每份150元的标书文件费,除此外,不得向投标人或中标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以上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五月十日起执行,原鄂价房服函字(2001)50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