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核定莆田学院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报告》(莆学筹办[2002]14号)收悉。根据你学院现行学生公寓设施、住宿条件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闽价[1999]费字358号)和《关于核定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最高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9]费字365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莆田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雪津楼、三路楼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学年,每套安排入住学生不得超过8人;
二、2000年秋季投入使用的学生公寓(即41号楼)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每套安排入住学生不得超过6人;
三、凤达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176元/生·学年,每套安排入住学生4人;
四、本通知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你学院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执行,并及时到莆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向学生公布收费文件,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
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