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委、办、局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确保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03年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完成聘用制的要求,现将今年事业单位推行全员合同聘用制(以下简称“推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
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厦府[2001]综9号),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成立专门班子,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准备,深入动员,稳妥实施;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及时解决推聘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保证事业单位的稳定,促进聘用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推聘工作应本着先转制入轨,再逐步深化和完善的原则开展。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事业单位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应给每位职工一次机会,促进广大职工增强改革和竞争意识。
三、实行推聘工作进度报告制度。2003年每季度末,各主管部门应将所属事业单位推聘进度以及聘用制改革中竞争上岗、搞活分配和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方面好的做法一起汇总上报市人事局事业改革处。
四、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涉及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防止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
五、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2003年3月,各事业单位组织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有关法规及文件,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工作,统一广大职工的思想,增强改革意识,为推行聘用制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制定方案。2003年第二季度,各事业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基本内容有:岗位设置与职责、聘任条件、聘任程序、待聘处理等。同时,建立必要的内部配套管理措施,以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方案应充分酝酿,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3、组织实施。2003年第三季度,各事业单位依据岗位职责要求和受聘人资格条件,按照公开程序,经严格考核后,进行聘任并签订聘用合同。
4、检查验收。2003年第四季度,对按规定完成全员合同聘用的事业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进行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的,发给验收批复,并以此作为事业单位今后申报人事业务工作的依据。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