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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厦门市委办公厅、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规模调整工作的意见

各区党委、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社区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规模调整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2]00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进一步调整社区规模的重要性
  中办发[2000]23号文件下发以来,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各区积极做好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其中开元、湖里、思明、鼓浪屿四个区,于2001年完成了社区规模调整,将原有的275个居委会调整合并为现有的165个社区,建制减少了40%。这次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取得了成效,为进一步做好社区规模调整打下了基础,积累了经验。但社区规模总体偏小,影响了社区功能的发挥,制约了社区建设全面发展。实践表明,社区具有一定的人口、地域规模,社区资源才能满足居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社区的职能和作用才能得到应有发挥,社区建设才能全面发展。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单位型”管理体制已被打破,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型的“社区型”管理体制,社区居委会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地位作用越来越突出。因此,科学合理地调整划分社区,加强社区全面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区规模调整的原则和标准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规模调整应本着有利于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有利于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便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原则,考虑地域面积、户数、人口三大要素,同时还应考虑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等因素。社区规模调整应着眼于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完善社区功能,促进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
  社区规模调整应坚持适度的人口规模和地域面积标准。管辖的户数一般以2000户至4000户为宜。因自然地域形成的“地缘型”社区(以街巷为界,一块一块比较完整)或相对封闭的“小区型”社区,有的可以多于4000户,有的可以少于2000户;规模较大的生活区或高层楼宇较集中的社区,其管辖的户数可以适当多些;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设立“单位型”社区。根据岛内各区的户数和人口规模,由现在的165个调整到100个左右。岛内各区社区规模调整和岛外各区社区整合工作原则上在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个别因旧城改造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可以分步实施,但总体目标方向不变。
  调整后的社区,冠名用词应规范,含义健康,符合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考虑社区成员的归属感、认同感,体现社区的特色标志。

  三、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社区规模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社区划分应对现有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资源分布等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充分酝酿、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调整方案,报市社区办审核后各区组织实施。因情况特殊,个别社区居委会不宜一次调整到位的,可先将要调整合并的社区居委会合署办公,由街道指定负责人,条件成熟时再选举产生新的社区居委会。
  社区规模调整应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文体活动场所的完善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进一步改善社区工作条件。社区规模调整要与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中介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完善社区组织体系。结合社区规模调整,要注重拓展社区居委会干部来源渠道,进一步优化队伍素质结构。
  要严格财经纪律,严禁借规模调整乱发钱物。被调整合并的社区居委会财产归合并后的社区居委会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使广大社区居委会干部识大体、顾大局,积极投身社区规模调整。对确定分流的干部,应给予妥善安置。

中共福建省厦门市委办公厅\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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