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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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