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物价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湄洲湾工业学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湄洲湾工业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湄工校字(2003)11号)悉。鉴于你校对学生宿舍进行改造、装修,房间内设有寝室、洗漱间、卫生间、阳台、沐浴设备、洗脸台等,并配有电话和电视线路,学生住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大中专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费550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400元;学生公寓(即22号楼)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即每生每学年500元。
本批复自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