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供电公司:
为切实解决我省部分地区农村供电所无房、危房问题,保证农村正常供用电,促进农村电力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农村供电所营业用房建造资金补贴办法》(苏价工[2002]335号)文件规定,决定在各地对农村供电所无房、危房进行新建和扩建时,给予适当的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对各地上报的无房、危房情况进行审核和平衡,现确定部分农村供电所为无房供电所和危房供电所,各地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建房补贴由省带帽下达,直接拨付给相关供电所,使用按省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
三、各市供电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的管理。省电力公司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农村供电所无房、危房的新、改建工作。
四、农村供电所无房、危房的新、改建工作结束后,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将组织统一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应扣减补贴资金。
五、各供电公司要严格按《江苏省农村供电所营业用房建造资金补贴办法》(苏价工[2002]335号)执行。对违反规定的,物价检查部门要依法查处。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执行。
附表:农村供电所营业用房建造名单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