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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农村年终结算兑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现将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农村年终结算兑现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
  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农村年终结算兑现工作的意见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二年十二月)
  今年以来,我市各地认真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农民负担从整体上得到明显减轻,农村各项配套改革继续向纵深推进,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农村年终结算兑现在即。为了切实搞好2002年年终结算兑现工作,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现就做好2002年农村年终结算兑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农村税费收缴力度,夯实分配基础。确保合法税费足额收缴是搞好2002年年终结算兑现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继续宣传和落实好农村税费政策,严格执行减轻农村负担的各项规定,教育群众自觉纳税和承担应尽的义务。要善于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切实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为农村税费收缴扫尾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税费收缴行为,严禁组织'小分队'上门收缴,坚决防止、杜绝涉农恶性事件的发生。

  二、核准各项收支,确保分配资金到位。两税附加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还没有足额拨付到乡(镇)各村管理资金帐户的,各地要抓紧督促检查,确保在年底前拨付到位。任何单位不得挪用、拖欠村级各项资金,不得以两税附加及应到村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抵扣农户欠缴的农业两税,更不得要求村干部垫付农户欠缴的农业两税。要切实解决税费混征和'上清下不清'等问题。村级其他集体收入均要进账核算。村营收入包括各种专业承包上交收入、租赁收入、集体资产占用费收入等都要按合同规定收取。继续抓好乡村集体不良债务的化解工作,收回的陈欠款及财产变现款要及时结账,应首先用于偿还向农民的借款。要严格核定村级各项支出,不得随意扩大支出基数,不得擅自提高分配标准,绝不允许在年终结算兑现中形成新的债务。

  三、严格资金管理,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村级正常运行保障机制的意见》(通办发[2001]35号)和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农村税费改革县对乡(镇)村转移支付测算办法〉的通知》(通农税改[2001]3号)的要求,正确分清乡级资金与村级资金、管理资金与建设资金的界限,严禁乡级挤占村级、管理资金挤占建设资金。应由乡镇支出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费、优抚、民兵训练、选举费、征兵等费用,不得转嫁到村级。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凡年初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一事一议”项目,要确保资金到位,筹资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尚未落实的项目,要通过村民代表向群众说明原因,并拿出相应的措施。农村'两工'只能用于防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公路建设、修缮校舍等规定项目,不能用于发放干部补贴等应由管理资金开支的项目。“两工”的使用,要在年终结算时核实公布,并制定好归户结算表,在农户之间轧平找补。要切实防止以'两工'结算为名,搞超标准以资代劳。

  四、认真落实好'优、供、补'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关心困难群众,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将'社减'、'灾减'及时落实到户。对农村军烈属、残废军人、残疾人、特困户、严重受灾户等纳税确有困难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对纯农户、种粮大户因农村税费改革加重负担的,实行'社减',先减后征。要将'社减'、'灾减'落实情况列入村务、政务公开。

  五、切实解决好村干部补贴。村干部补贴的范围和标准应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村级正常运行保障机制的意见》(通办发[2001]35号)和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农村税费改革县对乡(镇)村转移支付测算办法〉的通知》(通农税改[200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要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增强村级办实事能力的基础上,不断增加村干部收入的来源。继续妥善做好离任和分流村干部的安置工作。对超编的村干部必须在年底前分流安置结束。

  六、妥善处置土地补偿费。因征地发生的各项补助费用,有关部门及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划拨,不得以任何名义抵扣或变相截留。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有乡管'的要求,土地补偿费由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挪用。乡镇农经站必须按规定将土地补偿费收支情况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布。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征地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能相应调整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相应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相应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土地补偿费用因涉及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各地要切实管好用好,同时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

  七、指导搞好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分配。乡镇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正确处理好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职工工资应随着企业效益的提高而有所增长。要坚持同股同利的分配原则,确保乡村集体股的分红。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年终有收益结余的,要按章程和有关规定提足公益金、公积金,处理好分配与积累的关系。各乡(镇)、村要结合年终结算兑现,加强对企业产权转让金和集体资产收益的收缴工作,保证足额到位。乡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管职能,做到专款专用。

  八、严格执行税费负担政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收入减少,收支平衡压力较大,各地要加快配套改革,及时调整支出结构。要坚决停止一切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出现反弹。要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决不允许违反政策在年终分配中向农民打主意,严禁增加农民负担和举债搞'政绩工程'。各种经营性收费也要严格核算,按规定标准执行。对违背税费改革政策、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
  2002年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二年,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年终结算兑现工作的领导。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深入乡村调查研究年终结算兑现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整个农村结算兑现工作必须在2003年1月中旬前完成。请各县(市)区在2003年1月底前将农村结算兑现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0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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