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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福州、泉州、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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