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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物价局关于沙县高桥镇宝地、安溪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沙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沙县高桥宝地水电站上网电量电价的请示》(沙价(2003)16号)、《关于要求审批沙县高桥安溪水电站上网电量电价的请示》(沙价(2003)17号)悉。根据小水电上网电价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核定你县高桥镇宝地、安溪水电站含税上网电价分别为0.23元/千瓦时和0.24元/千瓦时。
本批复自上述电站技改后电量上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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