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六部委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满面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1999]1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