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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建设轿车新车型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江西省发改委核准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建设轿车新车型项目: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同意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引进日本铃木株式会社LIANA三厢和二厢轿车(1600cc)为样车,根据我国国情改进、改型成新一代系列车型,并在昌河九江新基地建设新车型生产线。

  二、该项目实施完成后,形成年产10万辆轿车新车型的生产能力。

  三、该项目建设投资主要用于新车型引进开发费用和九江新基地生产线建设费用。具体内容主要为建设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纳整等生产线,需新增工艺设备926台套,其中进口设备140台套,新增模具、检具及焊装夹具423台套,其中进口292台套;新建焊装、涂装、总装、纳整车间厂房以及油漆库、油料化学品库、备件仓库、锅炉房、水泵房、污水处理站、配电所、联合动力站房等,总建筑面积94727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12900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111390万元(含4478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17610万元;建设投资中新车型引进开发费用为29903万元,生产线建设投资为77806万元,其它费用3681万元。资金来源由中、外方按股比增资筹措80000万元,由企业自筹19000万元,申请银行款30000万元。

  五、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661110万元、利润总额45257万元、增值税16658万元。

  六、项目建设期为1.5年。

  七、该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范围,属于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项目,其建设内容中引进的设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购置的国产设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确认工作。


  八、项目的建筑工程和所需设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通知要求项目单位抓紧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力争尽快建成见效。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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