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局直属征收局、伊盟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关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8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具体征税事宜一并明确如下: 一、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由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与山西省地税局协调征收。
二、按照税法规定应由我区征收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伊盟地方税务局依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