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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的颁布实施,对本市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健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做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的宣传工作,我局决定于12月1日在全市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提高对《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宣传活动的认识,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实施,通过本次宣传活动将《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的规定深入到广大市民,提高市民“人人参与,共同防病”的意识,促进市民养成预防传染病的良好行为。

  二、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居委会(小区、村委会)的黑板报或宣传栏的形式,开展对《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的宣传。并在辖区内选择一个社区于12月1日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实施一周年现场宣传活动。
  届时,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相关传染病临床专家参加中心城区的一个小区设点活动,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咨询活动。

  三、为配合《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实施一周年活动,在全市开展以“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治,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主题的“卫监八号”行动,预防控制冬春季传染病的发生。

  四、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宣传。

  五、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区县的指导,并负责提供有关黑板报的宣传资料。
上海市卫生局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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