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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平安中国---《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为深入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本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推动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平安中国至<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字(2005)40号)精神,本市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要求为主线,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二、组织机构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平安中国至《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办公室,负责本市竞赛活动的统一领导。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区、系统、行业要加强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专人负责。参赛单位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竞赛,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可以在本系统内逐级开展竞赛活动,最后选出优胜代表队直接参加全国总决赛。
  2.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地区、系统、行业要根据活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征订《安全生产法》宣传片和竞赛试卷(具体征订办法见附件二),并组织从业人员观看学习,及时做好答题工作。

  四、时间安排
  1.2005年12月31日前,各地区、系统、行业动员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征订《安全生产法》宣传片和知识竞赛试卷,做好宣传片的观看、试卷答题和汇总工作。
  2.2006年4月1日前,各地区、系统、行业组织并落实竞赛队伍的初选工作,并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推荐一支优胜队伍(包括三名选手一名领队)。
  3.2006年5月15日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本市选拔赛,并将选拔出的代表队名单报送国家总局组委会办公室。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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