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关于推荐2005年度上海市兽药行政管理及执法监督人员专业法规培训班参加人员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畜牧办,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畜牧兽医站):
  新修改后的《兽药管理条例》发布一年多来,各地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式进行贯彻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与此同时,也反映了一些问题。为此,农业部组织编写了《兽药管理条例释疑》,对《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作了详细的解释。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兽药行政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并适应行政许可的要求,我办拟定于12月上旬举办兽药行政管理及执法监督人员专业法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各区(县)具体负责兽药行政管理的同志1-2人
  各区(县)具体负责兽药执法监督工作的同志2-3人。

  二、培训内容
  《兽药管理条例释疑》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等规章
  兽药行政许可执行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报名办法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回执要求及时填写并于11月25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传真至63557990。联系人:章伟建,联系电话:23113098

  四、培训及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费,时间2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需住宿,请在回执中注明,以便会议安排。住宿费自理。
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
2005年11月15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