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统计局:
为探索抽样调查方法在服务业统计中的应用,同时也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参考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5]117号)要求,决定在本市开展服务业抽样调查试点工作。本次调查对象为被抽中服务业法人企业和个体户。其中,对法人企业的调查纳入相关年度统计制度,另行布置。对个体户的调查由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会同各区县统计局共同完成。
现就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包括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门类中的12个行业大类。
(二)调查对象:个体户。
(三)调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人员薪金、上交税费、营业利润、固定资产和从业人员等指标(详见附件1)。
(四)调查方法:以全国为总体,采用二阶段整群抽样。由国家统计局直接抽取样本村(居委会),本市被抽取的样本村(居委会)为30个。
(五)调查期及报送时间:调查期为2005年1至11月份,上报时间为2005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上海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
联系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1710室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人:冯瑶钧:何愉
联系电话:53857603 53857605
传真:53851570
此项试点工作时间紧、难度大,各区县统计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调查任务。
上海市统计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