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文艺出版总社、上海新华发行集团、上海印刷集团、市新闻出版局机关及所属单位:
近年来,新闻出版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促进新闻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人事部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评选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8号),决定表彰一批在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本市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文艺出版总社、上海新华发行集团、上海印刷集团及所属单位、市新闻出版局机关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上述各单位的干部和职工(已获得市、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分配给上海的名额,先进集体5个(全国100个),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4名(全国8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新闻出版导向,社会声誉良好。
2、坚持“三贴近”原则,紧密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增强自身发展活力,提高综合实力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4、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奋斗,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够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5、单位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常抓不懈,职工整体素质良好。在创建学习型组织,构建和谐单位中,取得显著进展。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l、带头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地执行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热爱新闻出版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精神,发挥表率作用。
3、在本职工作中,为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
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心为基层服务;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密切联系群众,乐于助人;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凡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行为,参与伪书制作、盗版等非法出版活动或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个人和近5年内有上述行为的单位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的方法进行。各单位根据评选范围、条件,对本单位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评选。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各单位对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个工作日。本市向全国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在市人事局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和市新闻出版局政务网(http://cbj.sh.gov.cn)上公示。
(三)各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初选、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填写统一制发的《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批表》(一式3份)和书面先进事迹材料(一式6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在2000字以内,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事迹材料在2500字以内)。所报书面材料同时通过网络报送电子版。
(四)2006年1月10日前,各单位向市新闻出版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选报告及推荐的先进集体、个人的有关材料。
(五)各单位可参照分配给本市的名额,决定本单位报送评选推荐先进集体、个人的数量。市新闻出版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上报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向全国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职工授予“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和评选机构
市人事局和市新闻出版局联合组成上海市新闻出版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程仲豪郑健
联系电话:(021)64370176转8521 64675794(传真)
E-mail:rjc@sppa.gov.cn
通讯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市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
邮政编码:200020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