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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上海市血液中心在宝山区增设固定采血点的批复
上海市血液中心:
  你单位《关于在宝山区增设上海市血液中心采血点的请示》(沪血发(2005)33号)已收悉。根据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暂行)》第  条规定,经审核,现同意你单位在宝山区友谊路181号增设固定采血点。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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