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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推进依法科学理财的决定》(内党发[2000]5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0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提高预算法制化程度,实现预算管理公开、公正、公平。自治区本级各部门要在总结前两年部门预算编制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改进的重点,一是按照综合财政预算原则,对具有行政执法执罚权和国家赋予行政性收费权的单位,取消收支挂钩的预算核定方式,统筹安排、核定预算内外资金;二是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支出项目编制精度,为推进政府采购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三是编制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二、合理界定财政供给范围,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科学界定事业单位财政供给范围,重新确定其开支渠道和资金来源,并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供给方式。应着力调整支出结构,有保有压,确保重点,分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财力。各部门要认真核实本部门资产、资源占用状况,测算本部门各项收入情况和支出范围、开支标准,分析近年来本部门财务收支状况及预算执行情况,扎扎实实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

  三、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预算安排应优先满足维持单位正常运转所需最基本的开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资金,视财力情况和支出要求按顺序编制。财政部门要尽快出台《自治区本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其中,《自治区本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应明确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内容、方法、程序及申报、核定、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应明确编制原则、内容、方法、程序和项目库设立、项目申报程序、项目审查、项目支出预算核定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应遵循综合财政预算的思路,修订和完善本级分类分档综合支出定额。

  四、严格预算编制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依法接受监督。第一,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切合部门实际,切合自治区财力状况。部门基础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第二,预算编制不得预留硬性缺口,除确保人员经费外,对自治区党委、政府已经决定的事项、上年度预算执行必须继续完成的事项、下年度必然发生事项等,都必须在预算中一并考虑。第三,预算要行之有据,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编制。项目预算编制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论证。第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

  五、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立即着手编制2003年本部门预算。预算建议数要体现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一致,与自治区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在编制2003年部门预算的同时,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002年部门预算,不得突破规模。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2002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及时研究、分析和化解部门预算运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努力规范自治区本级2002年部门预算执行工作,不断强化预算约束能力。
200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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