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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等关于印发《2006年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委员会,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
  “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自2005年起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今年的任务是继续完成5万名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现将《2006年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实施过程中的情况报市教委职成教处(联系人:李炳伟,联系电话:23116718)。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2006年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在2005年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在提高培训层次、提高就业率上继续努力,为提升郊区农村劳动力就业竞争力、促进郊区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和郊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服务。
  二、任务
  完成5万名郊区劳动力的培训任务。
  三、主要工作
  (一)调整培训内容。从提升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围绕农民就业,增强农村劳动力的在岗和就业竞争能力为出发点,培训内容要更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和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以转变就业观念、突出技能培训为重点,努力提高培训层次。要根据岗位基本技能的需要,大力开发适应农村劳动力实际的培训课程,并根据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
  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以提高就业率为重点,鼓励培训合格的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为农民的就业和转岗提供教育服务,大力推进本市从事农业的农民加入涉农企业以及适农产业的上岗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各区县、乡镇要进一步开拓和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培训工作要与开拓的新就业岗位有机结合起来。
  (二)调整培训基地。根据2005年培训机构开展郊区劳动力培训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培训基地。重点组织师资力量较强、有一定的实训设备与场地、培训工作成绩显著、有较高就业率的培训机构参与对农民的培训工作。
  已立项的郊区11个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已全面建设,每个开放实训中心要为300名以上农民提供高水平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推动市区职业学校开展郊区劳动力职业培训,促进示范性、品牌职业学校的建设。
  (三)建立快速通道。根据2006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建立职业培训补贴账户”的工作要求,农村富余劳动力可在就近的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所申领“上海市职业培训账户卡”(以下简称培训账户卡),凭培训账户卡和身份证(或社保卡)参加政府补贴培训。本着就近培训的原则,在部分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内建立“行动计划”快速通道,凡承担“行动计划”定向培训的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市职业培训网络运行。
  (四)提高就业率。经培训考核合格获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的农村劳动力要占全年接受培训总人数的60%以上,就业率达到60%以上。
  四、经费及来源
  凡加入市职业培训网络具有政府补贴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均可接受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政府补贴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培训经费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政府补贴的相关规定予以核拨。
  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所认定的就业率达90%以上的定向培训班,其培训经费可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政府补贴培训相关规定予以核拨。
  对不在政府补贴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就业达不到一定数量的培训,经与“市职业培训管理网络”进行学员名单比对,确认无重复统计后,由市有关部门根据课时数和培训效果,提供一定数量的培训补贴经费。
  五、相关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市、区县“行动办”的力量,加强对实施“行动计划”的组织、指导工作。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区县、乡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同时引进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推动培训计划的实施。
  (二)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培训机构要按照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区分不同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特别要鼓励和支持农民参加创业培训,通过培训带动就业。
  (三)区县教育和农业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加强与劳动部门、企业和职业中介机构的合作,为培训合格的农民在非农产业、适农产业和城镇就业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能力。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应充分利用已建立的职业技能考核站和考核点,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培训、考核等服务。要加大投入、创造条件,乡镇成人学校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通过联合办学等形式开展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的培训,或通过劳动力市场、供需见面等形式,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转岗提供帮助。
  (五)进一步完善“行动计划”专用管理软件,使培训信息发布、统计、培训指南等功能更规范、更科学。
  (六)多渠道筹措经费。各区县、乡镇应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改善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能力,确保培训工作的正常运行。
  (七)加大对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区县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手段,宣传“行动计划”的目的、任务和实效,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动员农民参与培训,形成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良好气氛。
  (八)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区县要定期表彰奖励一批培训规模大、转移就业成果显著的培训机构及先进个人,扶持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典型和示范基地,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列入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时间节点
  2月上旬,召开区县“行动办”负责人会议,布置2006年培训工作。
  3月初,完成统计软件修改,各区县登录培训情况。
  6月中旬,组织区县进行中期检查(完成2万人培训任务)。
  10月20日,完成全年培训任务。
  11月上旬,区县完成验收工作。
  11月底,完成全市抽查工作及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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