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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临时上网电价的复函

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苏镇电公司[2003]16号)、《关于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系统电价的请示》(苏镇电公司[2003]17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你公司二期工程扩建两台140MW燃煤发电机组已陆续投入运行。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核定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计价格[1998]2075号)有关规定,核定其临时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65元。
  以上临时结算价格自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到上网电价正式审批下达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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