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停止向纳税人收取征管资料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局、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发票管理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向纳税人收取征管资料工本费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文到之日起,全市国税系统一律停止向纳税人收取征管资料工本费。

  二、各单位应加强征管资料的使用管理,既要保证税收征管业务的需要,又要防止浪费。

  三、对已收取的征管资料工本费,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帐务核算处理,正确反映有关收支情况,并对结存的工本费发票按规定缴销。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