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转发市房改办关于铜陵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铜陵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印发安庆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安庆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处置不胜任现职县级干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