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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南通市再就业创业明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南通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开展南通市再就业创业明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南通市再就业创业明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南通工商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二○○三年八月)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江苏省再就业创业明星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6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再就业创业明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表彰对象
  (一)再就业创业明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岗或失业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能够帮助和带动其他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对社会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
  (二)再就业创业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主要从事服务于下岗失业人员的实体,对就业再就业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各类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再就业创业明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富有时代精神,不断更新就业观念,不等、不靠,克服困难自谋职业,不挑、不拣,立足岗位埋头苦干;
  3.艰苦奋斗,自主创业,守法经营,不断开拓就业新路,成绩显著;
  4.富有责任感、使命感,有奉献精神,能影响、带动和帮助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业,社会反映较好;
  5.关心困难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的疾苦,始终把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摆上重要位置,主动安排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贡献突出。
  (二)再就业创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始终把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
  2.以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为己任,积极主动安排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深入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单位领导关心困难职工的疾苦;
  3.在结构调整或转制过程中,坚持把分流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摆上重要位置,措施得当,落实到位,卓有成效地开展再就业工作;
  4.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注重社会效益;在本单位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能够主动扶持、帮助或者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成效显著。

  三、评选名额
  (一)全市评选表彰南通市再就业创业明星10名,南通市再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若干。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同一单位个人和集体不重复推荐):
  六县(市)和崇川区各推荐2名个人、1个集体参加评选;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推荐1名个人、1个集体参加评选;南通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推荐1名个人参加评选。
   (二)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向省推荐江苏省再就业创业明星候选对象1名、江苏省再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候选对象1个。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选、层层上报的方式进行。推荐申报材料需经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核;单位负责人申报再就业创业明星或先进个人、企业申报再就业创业先进集体,需征求当地工商、税务和审计部门的意见。
  (二)各地评选再就业创业明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查,广泛宣传,吸引全社会参与评选活动;坚持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三)各地推荐的南通市再就业创业明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候选对象,8月25日前要在当地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江苏省再就业创业明星和江苏省再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候选对象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9月5日前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
  (四)再就业创业明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事迹要求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事迹文字材料要语言朴实、简练(字数在3000字左右,向省推荐的材料字数在6000字左右)。
  (五)再就业创业明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申报材料经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03年8月25日前上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玉荣;电话:3559180)。

  五、表彰奖励
  (一)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再就业创业明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候选对象评审后,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10月份,召开全市再就业创业明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对再就业创业明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南通市再就业创业明星享受市劳模待遇,江苏省再就业创业明星享受省劳模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南通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应相应建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成员名单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559180、3559185,传真:3559166)。

附件:1. 南通市再就业创业明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2. 南通市再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3. 南通市再就业创业明星(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公示表;
   4. 南通市再就业创业明星(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审核表;
   5. 南通市再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公示表;
   6. 南通市再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审核表。
附件1:南通市再就业创业明星(先进个人)
  呈报审批表
  所在县(市)、区————————
  姓    名————————
  填  报  时  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民族
  联系电话 工作岗位
  工作单位
  曾获奖励情况
  工作简历
  简要先进事迹介绍(详细事迹材料另附)
  所在单位及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工商、总工会、团委、妇联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民
  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工商、总工会、团委、妇联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南通市再就业创业先进集体
  呈报审批表
  所在县(市)、区——————
  姓    名——————
   填  报  时  间——————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单位人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曾获奖励
  情 况
  简要先进事迹介绍(详细事迹材料另附)
  所在单位及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工商、总工会、团委、妇联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民
  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工商、总工会、团委、妇联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南通市再就业创业明星(先进个人)
  候选人推荐公示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群众民主评议情况
  公示形式及公示结果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须加盖当地有关部门印章,随呈报审批表一并上报
附件4:南通市再就业创业明星(先进个人)
  候选人推荐审核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所在地工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所在地审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注:此表系单位负责人推荐考察专用表,随呈报审批表一并上报
附件5:南通市再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推荐公示表
  单位 负责人
  公示形式及公示结果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须加盖当地有关部门印章,随呈报审批表一并上报
附件6:南通市再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推荐审核表
  单位  负责人
  所在地工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所在地审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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