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宁德石油分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宁德石油分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5)30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宁德石油分公司使用霞浦县牙城镇0.5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霞浦县牙城加油站。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一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