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宁德石油分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宁德石油分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5)30号)文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宁德石油分公司使用霞浦县牙城镇0.5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霞浦县牙城加油站。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一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辽宁省《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等两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市场与信息工作的通知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2010年第4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
农业部关于成立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的通知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2010年第4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