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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2003年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三十条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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