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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2003]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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