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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3年全市灾民建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部分地区连续遭受洪涝和风雹灾害,一些民房因灾倒塌毁坏。根据省、市救灾建房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为保证10月底前完成灾民建房任务,确保每一户因灾倒塌房屋的农户入冬前住进新房,现将《2003年全市灾民建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全市灾民建房实施方案
   6月下旬以来,我市部分地区连续遭受洪涝和风雹灾害,给农村经济和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6月21日至8月5日,全市平均降雨量756毫米。截止8月12日,全市因灾倒塌民房4662户、11978间,损坏民房5201户、10487间,农作物成灾面积180.98万亩,绝收面积47.1万亩。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6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6.91亿元。八月中旬以来,降雨量依然很大,光照严重不足,农作物损失很大。根据省、市救灾建房工作会议精神,为保证10月底前完成灾民建房任务,确保每一户因灾倒塌房屋的农户入冬前住进新房,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救灾建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我市汛期来得早,降雨量大,8月下旬以来的20天,降雨量高达209.5毫米,倒房、高危房仍然存在。白露过后,天气日趋寒冷,全市有倒塌、损坏及高危房1万多户3万多间,部分群众居住困难。我市四县又都是省重点扶贫县,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县乡财政相对困难,灾民自救能力较差,救灾工作十分繁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救灾建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做好救灾建房工作,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

  二、救灾建房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群众自身建房基础上,政府主导补助投入,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帮扶力度,确保灾民建房任务按时完成。
  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公开公平,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连片建设。
  目标任务:10月底前完成本级灾民建房,确保每一因灾倒塌房屋的农户入冬前住进新房或居有其所。9月底之前完成灾民建房任务三分之二。其中:赣榆县465户1211间,东海县728户1716间,灌云县1517户3830间,灌南县1874户5069间,海州区30户56间,连云区16户42间。

  三、救灾建房范围和实施步骤
  建房范围:凡今年因灾倒塌需要重建的房屋,以民政部门调查核实数据为准,实行与草危房改造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对今年因灾倒塌房屋中,凡已列入3年草危房改计划的,全部提前于今年实施;没有列入草危房改造计划的,列入救灾建房中实施。对五保户因灾倒房的,可以纳入敬老院房屋统一建设,实行集中供养。对今年因灾出现险情的房屋,经建设部门鉴定,属于高危房不能居住的,纳入灾民建房统一规划实施;属于轻危房修缮后能居住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缮,确保居住安全。上述因灾倒塌、轻危房需要重建、修缮的,均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实施步骤:
  (1)核灾。9月1日至10日,完成灾民倒塌房屋户调查核实和本级灾民建房实施方案制定。即:各县区组织力量深入灾区村组,逐户对倒房进行核准核实,弄清倒塌多少民房,倒塌民房中有多少是主房,多少是辅房,倒房户困难程度如何,自救能力怎样,哪些户属于无住房、无自救能力、无依无靠的“三无户”,哪些户属于今年草危房改造户,哪些不属于今年草危房改造户,五保户多少,对于因灾出现险情的房屋,经建设部门鉴定属于高危房不能居住的有多少。上述情况登记造册,逐一拍照建立档案,进行疏理、分类,制定救灾建房计划,经乡镇和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认可。
  (2)公示。在调查核实基础上,确定灾民建房对象、倒塌和新建房屋数量、补助标准及自筹资金数额、竣工时间、责任人等,进行张榜公示,有条件县乡可上网公示。
  (3)规划采购。9月11日至20日为救灾建房规划和建筑材料采购时间。县级建设部门无偿提供救灾建房规划设计方案、图纸;乡镇或村完成对灾民建房建筑材料的采购。全面推行集中采购建筑材料,并对采购的建筑材料严格把关,实行阳光操作。对缺劳力户组织劳务帮工,或帮助招标建筑队。前期已采购的抓紧组织实施。
  (4)施工。9月21日至10月底灾民建房实施阶段。9月底之前优先修建无定所居住的因灾倒房户;同等条件下,优先帮助积极性高,具备建房条件,实施起来相对容易的户;近期准备翻盖楼房的农户,在自愿前提下,给予与倒塌房屋重建户同等优惠政策,将二手砖瓦房置换给倒房户;优先扶持灾民建房与草危房改造集中连片的村。
  (5)检查。9月中旬至10月底,按照实施方案进行阶段工作督查。11月1日至10日进入检查、验收和考评阶段。检查、验收考评五项内容:组织领导,责任体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馈和档案管理。

  四、救灾建房有关政策措施
  灾民建房比照草危房改造政策,减免有关规费。即:免除土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等费用;免收农民建房涉及的土地管理费、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等费用。对特别困难户的建房用工,可以以村为单位,统一组织帮工队伍,提供劳力支持,对帮工人员的出工报酬,可抵扣本人的劳动积累工。对已下拨的救济款要统筹安排使用,除保障受灾群众秋冬生活开支外,应重点用于倒塌房屋建设。下列因灾倒塌房屋户、高危房不能居住的户,虽然申请符合政府帮建的,但不按下列规定要求的不予帮助建房:倒塌的房屋残渣必需在建新房前清除;高危房必需在建新房前撤除。
  下列因灾倒塌房屋户、高危房不能居住户暂不列入政府资金扶持建房范围:1998年以来已通过政府资助帮建改造过的,新房让给其他人居住的(包括子女另立门户的),自己仍住在原旧草危房中的,这次因灾旧草危房又倒塌的;已举家外出打工常年不返,这次因灾倒房没有申请要求重建的,虽属无自救能力的户,且今后仍然在外打工的;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建房不积极主动自筹资金,专靠政府补助,提出不符合政策要求的。

  五、资金筹措和监督管理
  资金筹措:全面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方针,筹措救灾建房资金。在帮助倒房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自身建房能力的基础上,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同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帮扶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房任务。积极争取省补助资金;市财政追加“救灾支出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100万元;四县财政各追加“救灾支出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50万元;全市捐赠款300万元,争取镇江市对口支援200万元。
  监督管理:灾民建房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省、市下拨补助的、县区财政安排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及时下拨;民政部门接收的捐赠资金,由民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同级政府审批,全部用于灾民建房。对所有灾民建房资金实行封底扎口,统一由乡镇政府组织,民政、财政参与直接发放到已建好房质量符合要求的政府帮建房户手中,并登记造册,专账管理。对确实无自筹资金备料建房的特困户,可采取先提供建筑材料或垫付资金等办法,但必需防止建房户将资金挪作他用。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要全过程跟踪督查、审计。

  六、组织领导
  灾民建房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成立了灾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政、财政、扶贫办、建设、水利、国土资源、监察、审计等机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下设办公室及业务指导组(民政、扶贫办、建设)、资金管理组(民政、财政、监察、审计)、政策落实组(农业、国土资源、监察)。各县区政府也要尽快建立与市相应的灾民建房工作领导机构,认真制定本级灾民建房实施方案。各级民政部门为灾民建房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救灾建房调查核实,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建房资金发放。财政部门负责灾民建房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扶贫办要会同民政部门搞好灾民建房和草危房改造整体推进进度。建设部门主要负责灾民建成房规划指导,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等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认真对照政策措施逐项确保落实到位。监察部门对挤占、截留、挪用救灾建房资金的,要按规定严肃查处。审计部门负责对灾民建房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新闻媒体负责对救灾建房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政府灾民建房领导小组对各县区灾民建房采取阶段检查和最后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考评。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完成任务、致使因灾倒房群众入冬前仍滞留户外的,将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00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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