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3]10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