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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布置2000年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及交通运输价格构成年报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物价局,省石化厅、省煤炭厅、省轻纺工业厅、省冶金集团总公司、省建材工业总公司、省监狱管理局、省电力局、省农垦总公司、省医药集团公司、有色昆明分公司、省国防科工办、省烟草公司、省交通厅:
  1999年在各级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调查企业积极配合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1998年度我省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及交通运输价格构成年报收集、审核、整理、计算机录入汇总及资料编印工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价格管理工作的需要,抓住调查重点,为国企改革服务,并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可比性,及时掌握我省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及交通运输年度价格构成,对比分析价格构成具体变化情况及原因,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00年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及交通运输价格构成年报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企业、品种。工业生产调查企业、品种在原调查范围基础上,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作了适当调整,交通运输业调查企业与原规定相同。具体详见附件一、二。

  二、上报时间及方式。各地州市物价局、省级主管厅局和有关公司应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督促、收集、审核、整理本地、本厅局、公司负责调查的1999年企业年度报表资料,于2000年3月10日前按质、按量上报省物价局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

  三、工业、交通运输业价格构成年度调查报表与原报表相同,调查报表随后下发。

  四、相关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支持价格构成调查工作,认真填写表中各项指标,勿缺填、漏填。要写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统一按本通知附件一所列品种、计量单位,核算填写单位产品价格构成。单位产品物质消耗明细,勿填成该产品总产量物质消耗或整个企业生产所有产品物质消耗,而应按生产该产品每一计量单位所要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进行核算填写。工业、交通运输业年报表各项指标分别要满足省物价局云价成发(1996)327号文件中所要求的平衡关系。

  五、其他要求仍按云价成发(1997)31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州市物价局、省级有关厅局、公司在具体工作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直接与我局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联系。通讯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06号;邮编:650041;电话:3189360、3166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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