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电信局:
你局《关于申请继续执行98年收费标准及所增服务项目收费的报告》(银电物字[2000]001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宁价(经)发[1999]50号)文件规定,结合你局一年多来物业管理服务运行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内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宁价(经)发[1998]128号文件规定。
二、会议室租赁费用
1、枢纽楼三楼会议室400元/次;2、电信商城504教室260元/次;3、电信商城506会议室150元/次;4、电信商城6楼会议室500元/次;5、枢纽楼二楼第一、二会议室200元/次。
三、会议室租赁费标准为最高限价,物业公司要在此标准的范围内与用户协商议定。
四、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变更《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营性收费许可证》。